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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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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卡业务办理须知

作者:南宁市民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0   点击率:31384次

南宁市民卡业务办理须知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市民,现将南宁市民卡业务办理须知公布如下:

  一、什么是市民卡?

  本须知所称的市民卡,是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具有信息存储、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和电子支付等功能,可在政府公共管理和城市公共事业服务各领域实现一卡通用,如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其他便民服务等方面。 

  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南宁市民卡的唯一机构。

  二、市民卡的种类

  市民卡分为记名卡{包含标准卡、联名卡(桂盛•南宁市民卡和手机市民卡)}和不记名卡,以适应市民的不同需求。

  (一)记名卡

  1.标准卡: 由南宁市民卡公司独立发行,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并具备电子钱包功能,是可退换的市民卡,可在南宁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2.联名卡

  (1)桂盛•南宁市民卡: 由南宁市民卡公司和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发行,具有市民卡电子钱包及银行金融支付(银行借记)功能,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是可退换的市民卡,可在南宁市区内所有广西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办理。 

  (2)手机市民卡:又名4G-NFC天翼市民卡,是由南宁市民卡公司和中国电信联合发行,南宁市唯一在UIM卡中加载南宁市民卡功能的手机卡,用户只需携带手机刷卡即可享受乘坐地铁、公交/BRT、租赁公共自行车等便捷服务。

  (二)不记名卡

  未实名认证:具备小额支付功能,不可挂失、不可退还的市民卡。

  已实名认证:可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具备小额支付功能,可挂失、可退换的市民卡。

  三、申领对象

  市民卡记名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来邕常住人员和境外人员,不记名卡发放对象不受限制。持卡人开通相应功能应遵循各功能领域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

  四、申领程序

  (一)办理标准卡

申领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南宁市民卡标准卡申领服务协议》的内容,因申领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模糊、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

  1.本人申领。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公司服务网点办理。未满10周岁的人员,须由代理人(代理人须年满18周岁)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注:境外人员申领需前往市民卡服务中心、星湖路服务点办理。

  2.用人单位统一申领。经办人应持本人及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申办人签字确认)、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3.委托他人申领。应持双方(申领人与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公司服务网点办理。

  (二)不记名卡

  指定网点购买即可。

  购买不记名卡后,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实名认证。本人申办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前往指定网点办理;委托他人申办,应持双方(申领人与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前往指定网点办理。不记名卡实名认证后不可取消实名认证。

(  三)办理联名卡

  联名卡合作单位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其业务办理流程应遵循各合作单位制定的规范要求。

  注:1.办理实名制市民卡,申领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一人  只可办理一张标准卡。

  2.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因遗失、出让、转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私自拆解、改装、改造市民卡原有结构或形状的,市民卡公司有权停止继续向该卡提供服务,如需继续使用须补办新卡。

  五、资费标准

  (一)经南宁市物价局核定,首次申领市民卡(标准卡)按25元/张收取押金。因遗失、损坏等人为原因需补办、换卡的,旧卡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

  (二)不记名卡市场零售价原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普通不记名卡指导零售价为20元-38元,不记名异形卡指导零售价为38元-68元。具体情况按照卡产品的差别进行定价。

不记名卡购卡后,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不再收取押金,购卡卡费也不转换为押金。

  (三)市民卡加载一般功能应用由系统自动升级,无需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加载手续,加载该类功能应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使用该类应用时应遵循该功能应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如加载公共交通领域优待乘车功能的,持卡人须按照该功能管理单位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须缴纳费用的,遵循该功能管理单位所制定的资费标准。

  (四)卡内预存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并且不具备计息功能。

  注:联名卡收费应遵循合作单位制定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六、挂失、补卡、换卡及退卡程序

  (一)挂失

  1.持卡人标准卡或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遗失,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2.持卡人因故不能前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挂失:

  (1)拨打客服热线400-1157-888申请口头挂失,并于挂失3天后5天内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解除挂失。

  (2)使用南宁市民卡APP自助挂失。

  注:1.办理挂失申请,需72小时后生效,挂失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持卡人办理挂失申请后找回市民卡,且未办理补卡手续的,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二)补卡

  1.标准卡或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正式挂失后,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标准卡补卡需缴纳旧卡15元/张的工本费,当场即可领取新卡;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补卡需自行提供未/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或记名卡办理补卡业务。旧卡余额转移业务需3天后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新卡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2.标准卡或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拨打客服热线办理口头挂失后,可在3天后5天内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至指定服务网点现场补卡并转余额。办理实名认证的不记名挂失补卡业务,除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外,还须自行准备未/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或记名卡;

  3.标准卡或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使用南宁市民卡APP自助挂失后,可在3天后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至指定服务网点现场补卡并转余额;办理实名认证的不记名挂失补卡业务,除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外,还须自行准备未/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或记名卡。

  注:标准卡因遗失,自办理补卡业务当日起,原旧卡将注销、作废,市民卡公司不再对原旧卡进行回收及卡片工本费和卡内余额的返还,原旧卡找回也无法继续使用。

  (三)换卡

  1.标准卡换卡

  卡片自然损坏时,卡面完好,属质量原因,持卡人可凭旧卡免费更换新卡,回收原旧卡;卡片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需缴纳15元/张的工本费更换新卡。办理换卡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当场即可领取新卡。旧卡余额转移业务需3天后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新卡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2.未/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换卡

  自交易(充值/消费)之日起未超过质保期12个月的卡片自然损坏时,卡面完好,属质量原因,持卡人可凭旧卡免费更换新卡(更换的不记名卡以换卡时公开发售的不记名卡卡面为准),旧卡回收;卡片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免费更换新卡,卡内余额可转至持卡人提供的记名卡或未/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坏卡回收或做剪角处理,并办理旧卡余额转移登记。办理换卡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旧卡余额转移业务需3天后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记名卡或未/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四)退卡

  1.标准卡

  办理条件:标准卡自办卡之日起、已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自实名认证之日起需持卡满30天。

  退卡时须提供持卡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完好的市民卡、卡押金收据(如已丢失可现场填写遗失声明),符合以上要求,即可退回押金25元及卡内余额。

  市民卡已遗失或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痕迹、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需支付卡片工本费15元/张,卡片工本费直接从持卡人卡片押金25元/张中进行扣除,扣除后所剩押金10元/张及原卡内余额在正式退卡72小时后,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退卡凭证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领取。

  卡片因遗失,自办理无卡退卡业务当日起,原旧卡将注销、作废,市民卡公司不再对原旧卡进行回收及卡片工本费的返还。

  2.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

  退卡时须提供持卡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卡仅退还卡内余额,购卡卡费不退还。

  注:未实名认证的不记名卡为非实名制,因此不挂失、不退卡。联名卡业务办理应遵循合作单位相关要求。

  七、市民卡全业务服务网点地址

  (一)市民卡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中山派出所旁);

  星湖路服务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8-1号;

  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4层第4-5号窗口

  (二)业务范围:查询、申领、充值、挂失、解挂、补卡、换卡、退卡、加载公共交通领域优待乘车功能、加载自行车功能、投诉处理等业务。

  (三)客服热线:400-1157-888 



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