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卡业务办理须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4-07 点击率:62065次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市民,现将南宁市民卡业务办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什么是市民卡?
本须知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放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IC卡,市民卡具有信息存储、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和电子支付等功能,可在政府公共管理和城市公用事业服务各领域等方面实现一卡通用。
二、市民卡的种类
市民卡分为A卡(记名)和B卡(不记名),以适应市民的不同需求。
A卡(标准卡):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并具备电子钱包消费功能,可退还的市民卡。
B卡:具备电子钱包消费功能,不可退还的市民卡。
三、申领对象
南宁市户籍和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办理市民卡。
四、申领程序
(一)办理A卡
申领人应认真阅读《南宁市民卡申领服务协议》内容,并签字确认。因申领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不清晰、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
1、本人申领。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学生群体)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2、用人单位统一申领的,经办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申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
3、代为申领的,应当持双方(代办人与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二)办理B卡
直接到指定网点购买即可。
注:市民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市民自行承担。
五、收费标准及充值
(一)经南宁市物价局核定,首次申领按25元/张收取押金,因遗失,补办、换卡等人为原因,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
(二)每次充值最低金额为20元,需按 10的倍数充值,卡内最高预存不得超过1000元,并且不具备计息功能。
六、挂失、补卡、换卡及退卡程序
(一)挂失
持卡人遗失A卡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持卡人因故不能办理正式挂失的,可以通过致电客服热线申请口头挂失,并于5天内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解除挂失。
办理挂失申请,需72小时后生效,A卡挂失生效之前所发生的损失,由市民自行承担。市民办理挂失申请后找回市民卡,且未办理补卡手续的,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若已办理补卡手续,市民可将原卡自行销毁。
(二)补卡
卡片挂失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补卡,补卡需缴纳15元工本费,当场即可领取新卡。旧卡余额转移业务需3天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三)换卡
1、标准卡换卡
卡片自然损坏时,卡面完好,属质量原因,持卡人可凭旧卡免费更换新卡;卡片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需缴纳15元工本费更换新卡。办理换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当场即可以领取新卡。旧卡余额转移业务需3天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2、不记名卡换卡
卡片为非人为损坏的,未超过质保期(生产日期顺延15个月)的不记名卡可免费更换为我司指定版面的不记名卡,原故障卡需回收;卡片为人为损坏的(包括持卡人保管不善),不能免费更换,卡内余额可转至持卡人提供的记名卡或不记名卡。旧卡余额转移业务需3天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四)退卡
办理记名卡退卡业务,需持卡满3个月并持卡消费三次以上。
退卡时须提供:卡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完好的市民卡、卡押金收据,符合以上要求,即可退回押金25元及卡内余额。
如市民无法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和材料或提供的有效证件和材料与档案记录不符,则不予办理退卡手续。如市民卡已损坏,押金不予退还,仅退还卡内余额。
注:不记名B卡为非实名制,因此不挂失、不退卡。
七、市民卡自营服务网点地址
(一)市民卡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中山派出所旁);
星湖路服务网点:星湖路38号;
友爱路服务网点:友爱路57号。
(二)业务范围:查询、申领、充值、换卡、挂失、解挂、补卡、退卡、投诉处理等业务。
(三)客服热线:400-1157-888
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