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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民卡代理网点运营奖励方案(试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7-31   点击率:58273次

  为提升代理网点整体服务质量,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调动网点人员业务办理积极性,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代理网点运营奖励方案。

一、设置评选奖项

  (一)“十佳售卡点”:标准卡销售量按季度(年度)统计排名前N名。

  (二)“十佳充值点”:充值金额量按季度(年度)统计排名前N名。

二、奖项评选原则

  (一)参与评选网点范围

  除公司直营网点、农信社网点外,提供售卡、充值的所有代理网点。原则上不限定代理网点的签约时限,只要在评选期内正常运营的网点均可参与评选。

  (二)参与评选网点比例

  1、“十佳”奖项:

  十佳售卡点、十佳充值点各设置季度奖(年度奖)10个奖项名额。

  (三)奖项评选时间

  每季度、年度各评选一次。

  季度评选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完成,年度评选在次年一月完成。

  (四)考评小组由分管领导、客服部副经理、综合部一员共同组成。从系统提取数据记录整理考评后报公司确认评选结果及名单,每次评选结果对公司内部、代理网点进行公示。

三、奖项考评原则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纳入考核待改进或考虑清退的对象:

  (一)服务态度、违规操作等引起的一般投诉,在当期考评期内有一起以上(含一起)投诉成立的,不参与当期评选季度评选。

  年度投诉达两起以上(含两起)投诉成立的,不参与当年年度评选。

  (二)服务态度、违规操作等引起造成恶劣影响(投诉报纸、电视、电台、消协等媒体曝光)的投诉。

  (三)出现对市民卡公司、对市民造成恶劣影响的语言或事件。

  (四)做出损害市民卡公司声誉、影响市民卡公司形象的行为。

  (五)不遵守市民卡公司管理办法违规操作、不执行市民卡公司规定的资费政策。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泄漏市民信息资料。

  (七)违反市民卡公司资金安全管理条例,私自挪用市民卡公司资金的。

  (八)经市民卡公司确认的其它不良行为。

四、奖项奖励内容

  (一)物质奖励

  1、“十佳”称号网点

  季度奖:300元现金+普通纪念卡10张。

  年度奖:800元现金+普通纪念卡20张。

  (二)荣誉奖励

  季度奖:“市民卡十佳售卡点”、“市民卡十佳充值点”锦旗。

  年度奖:“市民卡2015年度十佳售卡点”、“市民卡2015年度十佳充值点” 锦旗。

  (三)宣传

  给予获奖的网点在公司公众平台(官方网点、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四)额外奖励

  月业务受理笔数超过600笔的网点免除当月设备租金。

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