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157-888

客服热线:400-1157-88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C座19层
E-mail:nnssmkgs@163.com
邮编:530000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公告

南宁市市民卡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办理须知 (20201015修订版)

作者:景超凡、黄琴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2   点击率:11185次


为了规范南宁市市民卡在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的管理,保障持卡人的权利,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09月下发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公交换乘票价优惠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交运发〔20201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群可持本人市民卡(记名卡)及相关材料向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申请注册验证,验证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乘车优惠。

 

一、敬老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南宁市65周岁(含)—69周岁(含)的老年人。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享受票价5折优惠,在非高峰时段,可免费乘坐。

(三)有效期:自注册开通之日起两年有效。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3)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已开通敬老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已开通敬老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3)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二、关爱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

1、南宁市60周岁(含),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2、离休人员。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三)有效期:自注册开通之日起两年有效。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的《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的《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已开通关爱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的南宁市老龄委监制核发的《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已开通关爱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

 

三、长寿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乘坐轨道交通享受票价5折优惠。在非高峰时段,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广西籍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三)有效期:自注册开通之日起两年有效。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3)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已开通长寿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所需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已开通长寿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3)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尊爱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一、二级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行走困难的残疾人。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三)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已开通尊爱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已开通尊爱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

 

五、爱心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除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致行走困难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残疾人。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可享受票价5折优惠。

(三)有效期:自注册开通之日起十年有效。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本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本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已开通爱心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六、拥军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

2)南宁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三)有效期:自注册开通之日起两年有效。

注:现役军人以2016式军官证、士官证证件有效期作为市民卡优待功能的有效期,若军官证、士官证证件有效期超过两年的,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核验。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民政部制发的有效证件或现役军人2016式有效证件;

3)申请人实名制市民卡。

2、南宁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本人办理携带资料(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实名制市民卡。

3、他人代办所需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与首次办理时流程和所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致(见上办理流程)。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现役军人凭2016式有效证件办理开通了优待乘车功能的市民卡在挂失补办、换卡时,需提供现役军人2016式有效证件方可开通相应优待乘车功能,无法提供的,将暂时终止相应优待乘车资格。且在挂失补办、换卡时,2016式有效期作为市民卡优待功能的有效期,若有效期超过两年的,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核验。

 

七、荣誉优待乘车功能

(一)适用人群:南宁市荣誉市民。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三)有效期:自开通之日起十年。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南宁市荣誉市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证件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所需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南宁市荣誉市民证》;

3)申请人已开通荣誉优待乘车功能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八、学生优待乘车功能

()适用人群:南宁市所辖城区(开发区)及乡镇的小学、中学(含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

()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可享受票价5折优惠。

()有效期:有效期=18-年龄)

()办理流程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使用户口簿办理的另需提供白底彩色1寸照1张);

2)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验证说明

学生卡的办理采用先办理,后审核的原则,办理名单将定期抄送教育部门进行学籍效验,效验失败的,我公司将关停卡片所有应用。

 

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市民卡公司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并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开通相应乘车优待功能。

(二)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166月颁布实施的《南宁市市民卡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管理办法》(文号),开具假证明骗取注册验证开通优待乘车功能的,将列入市民卡黑名单系统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非优惠范围的公共交通业务或其他市民卡应用中使用开通优待乘车功的市民卡时,使用规则与普通市民卡一致。

(四)办理人同时满足两种以上(含两种)优待条件时,只能选择开通其中一种优待类型。

(五)已开通优待乘车功能的市民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用或冒用。对于借用或冒用的行为遵循《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卡片的挂失、补卡、换卡、退卡等业务均按照《南宁市民卡记名卡申领服务协议书》、《市民卡业务办理须知》相关规定内容进行办理。

(七)已开通优待乘车功能的市民卡持有人,如需继续享受乘车优待,需在市民卡优待功能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不符合优待条件不能续期的,优待功能有效期届满后均不再享受相应乘车优惠政策,但仍具有普通市民卡功能。

(八)实际乘车优待政策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公示为准。

(九)优待乘车功能业务办理指定服务网点。(后续新增办理网点以市民卡公司发布公告为准)

1.南宁市民中心: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2b217窗口市民卡服务窗

   

2.星湖服务网点:星湖路38-1

3.友爱服务网点:友爱北路57

4.埌东客运站:青林路埌东公交站出口

5.地铁1号线(万象城站、南湖站、民族广场站、民族大学站)服务网点

6.广西东盟开发区客运站:武鸣区东盟开发区客运站售票处

7. 江南万达代办点: 江南万达广场A11号楼十二层1208

8. 火车站服务点: 火车站地铁A口(铁路派出所门口旁)

(十)监督服务热线: 400-1157-888

(十一)本须知由南宁市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1012